長春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場所建設流程參考
作者: 發布時間:2024-11-30 11:41:09點擊:2524
由建設單位制定整套新建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場所建設方案。建設方案應當包括停放充電場所規劃總平面方案(需由具有規劃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搭建雨棚(如需要)、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和滅火設施、配備滅火器材、工程建設資金估算、建設資金籌集和來源方式、充電(停放)收費標準及模式、運營商的運營方案(如涉及運營商)等。已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由業主委員會將整套建設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沒有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由物業管理委員會(如已成立)或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征求業主意見。征求業主意見可以采用集體討論、逐戶書面征求意見、電子投票等形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征求專有部分面積(已辦理不動產權證的以不動產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計算,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確定的建筑面積計算)應占總建筑面積三分之二以上及人數占總業主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意見,其中同意建設的業主的專有部分面積和人數都應占參與表決的專有部分總建筑面積和總業主數的四分之三以上。組織建設單位應將經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或征求業主意見同意的新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規劃總平面方案(需由具有規劃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報屬地自然資源部門審核。新建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場所規劃總平面方案經屬地自然資源部門審核通過后,一般無需再辦理工程規劃許可及施工許可,由組織建設單位按照建設方案實施建設。新建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場所相關工程施工完成后,應由組織建設單位組織物業服務企業、施工單位、設計單位、運營商(如有)等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和移交管理。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場所建設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一旦發現新建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場所存在消防或結構安全隱患,該停放充電場所應立即停止使用,直至隱患整改到位方能再次投入使用。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場所的建設流程除了無需由設計單位出具停放充電場所規劃總平面方案和報送自然資源部門審核的流程外,其它流程與室外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場所的建設流程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