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類廠房、倉庫的自動滅火、火災報警設置原則,疑難處置!
作者: 發布時間:2024-04-27 14:09:12點擊:5915
本文所述的甲乙類場所,主要涵蓋甲、乙類廠房和甲、乙類倉庫,以及其他建筑或廠房倉庫內局部設置的甲乙類區域。此類場所普遍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因此必須配備相應的自動滅火系統和自動報警系統,以確保安全。
對于因規模或其他原因無法設置這些系統的場所,應著重加強其他保護措施的落實。值得注意的是,甲乙類場所的預警保護至關重要,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作用相對有限。因此,具備條件的甲乙類場所,應優先考慮采用主動防護系統,因為相較于自動滅火系統,主動防護具有更為實際的意義。
1、有些甲乙類場所可能確實沒有合適的自動滅火系統,這類情況可不設置自動滅火系統。甲乙類物質具有較高的風險,性質復雜。部分物質在常溫下會自行分解,另一些在空氣中氧化可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還有些遇水可引發燃燒或爆炸等。常用的滅火系統,如水、泡沫、氣體、干粉等,并不能應對所有甲乙類場所的滅火需求。在某些情況下,甲乙類場所可能確實沒有合適的自動滅火系統,如部分甲類場所的生產或儲存區域,這類情況可以不配備自動滅火系統。《建規》8.3.1要求“高層乙、丙類廠房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并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實際應用中,應綜合危險物質的性質確定滅火系統類別,對于一些特殊乙類生產場所,可能并無合適的滅火系統,不能勉強設置自動滅火系統。3、對于沒有達到自動滅火系統應用規模,或不能設置自動滅火系統的場所,應強化其他保護措施。選擇甲乙類場所滅火系統,關鍵要素是滅火劑類別和系統形式。甲乙類場所往往具備易燃易爆特性,部分物質甚至與常規滅火劑產生化學反應,對此務必高度重視!在選擇滅火劑時,務必充分了解被保護對象的物理化學性質,明確滅火原理,確保滅火系統的有效性,防止滅火劑與被保護對象發生反應而導致安全隱患。甲乙類火災蔓延迅速,對于適合用水滅火的場所,宜采用雨淋系統、水噴霧系統等開式滅火系統,不應采用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感應速度和保護效率,均不能滿足甲乙類場所的要求。3、甲乙類場所的滅火系統選擇,可根據實際情況,依上述2項原則處置。關于甲乙類場所的滅火系統選擇,《建規》列舉了適應雨淋系統的部分場所,在一些甲乙類場所的專項規范中,也有相關應用要求,對于規范未有明確的場所,可根據實際情況,依上述2項原則處置。三、甲乙類場所強調預警保護,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作用有限。在面臨可燃氣體、蒸氣、粉塵等危險源的甲乙類場所,存在爆燃和爆炸隱患,一旦火災發生,往往難以控制。通過預警系統對被保護場所的危險物濃度進行監測,能夠從根本上降低火災風險,實現防范于未然,這是相對有效的保障措施。根據規范要求,建筑內可能釋放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區域應配備可燃氣體報警裝置(8.4.3),一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25%LEL,二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50%LEL(5.5.2),當達到報警預定值時,應啟動相應保護措施。針對其他可能生成可燃性粉塵、纖維、飛絮的甲乙類場所,亦可安裝相應的危險物濃度檢測設備,并配套實施相應保護措施。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要設置于可燃固體、液體等不適應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場所,以及需要聯動控制滅火系統的場所。常規感溫感煙類探測器通常無法在甲乙類場所有效發揮作用,當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可考慮采用紅外、紫外等感光類火焰探測器或圖像形火災探測器。四、甲乙類場所的主動防護,比自動滅火更具實際意義!對于危險源為可燃氣體、蒸氣、粉塵、纖維、飛絮等甲乙類場所,一旦發生火災,蔓延速度難以受控,且有爆燃爆炸風險,滅火的實際意義不大,采取主動防護措施,更具實際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