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淀區羊坊店街道一樓房外立面施工現場發生冒煙警情。119指揮中心接警后迅速調派救援力量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經核實,起火物為3層裝飾面與樓體之間外保溫材料,過火面積2平方米,無人員傷亡被困情況。
經調查,該起火災為施工分包單位工長王某指使工人韓某在未報備企安安系統,未向物業管理公司申請動火證的情況下,私自使用砂輪,在樓體西側中間位置切割固定石材的金屬框架,切割產生的火星掉落在裝飾面與樓體之間外保溫材料上引起火災。
由于施工單位應急處置不得當,造成火災蔓延;產權管理單位未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施工單位嚴重違規進行動火作業等因素最終釀成事故。根據現場調查情況,消防部門將施工單位公司項目負責人胡某等3人移送公安機關。
處罰結果:
最終,公安機關對動火指使人王某處以行政拘留14天的行政處罰,動火人韓某處以行政拘留4天的行政處罰,對施工單位負責人胡某進行傳喚警告。
動火作業是指:能直接或者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置以外的非常規作業,如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鉆和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