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關于最小清晰高度和疏散通道凈高度的疑問!
作者: 發布時間:2025-01-09 09:23:52點擊:672
問題:
關于最小清晰高度的疑問:“《建筑防火通用規范》解讀”圖示2中已明確h1~h6均需≥2.1m,其中h4為擋煙垂壁下至裝飾地板面的高度,“《消防設施通用規范》解讀”圖示4中的Hq并沒有明確需要≥2.1m。那么當走道、室內凈高不大于3m情況下,設置了活動式擋煙垂壁,最小清晰高度是否需要≥2.1m?
回答:
這兩個規范要求所針對的概念是不同的,《建筑防火通用規范》是強調疏散通道的凈高度不得低于2.1m,《消防設施通用規范》和《防煙排煙技術標準》是強調儲煙倉底部距地面的高度應大于最小清晰高度。當然,這兩者是關聯的,因為儲煙倉是由擋煙垂壁、梁或隔墻等形成的用于蓄積火災煙氣的空間,儲煙倉高度即設計煙層厚度,這就要求疏散走道等部位的擋煙垂壁下放后同時滿足設計煙層厚度要求和最小凈高度要求(不小于2.1m)。滿足疏散要求的最小清晰高度應經計算確定(公式11.3.2),并不一定要求達到2.1m。【圖示4】的Hq是指清晰高度,并非最小清晰高度。